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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招聘中采取劳务外包、派遣方式,求职者应如何看待?

发布日期:[2016-08-10]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对劳动者不利,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就业时,要注意自己到底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协议。

  有一种误区是:外资企业只能劳务派遣。这个要说明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外国企业代表处、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雇佣员工,只能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使用被派遣员工。这是由于这些机构不是中国法人。但是,外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都是中国法人,是可以直接雇佣员工的,而且这些年来,基本没有外国人新设代表处了(代表处不能在华经营,只能联络工作),都直接设立公司了。所以,外企完全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说几个要点:

  1、核心差异: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和用工单位建立的。

  2、最大的风险:用工单位如果要开除一个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必须要支付补偿金。此外,若违法解除的话,劳动者可以不拿补偿金要求履行合同,若打官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这期间可以一直呆在家里,白白拿工资。如果打赢的话。

  用工单位如果要开除一个劳务派遣的人,只要退回派遣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派遣公司可以以没有派遣岗位为由,每个月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行。上海今年是1620元,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自然就主动离职了,因此开除没有成本。

  3、你和实际工作的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仅是派遣关系。所有没有劳动关系的不利后果你都要承担。

  补充个消息。原来劳动法立法本意,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比如清洁阿姨、公司前台、司机等。但是由于法律对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没有明确定义,这些年来一直被大量企业利用损害劳动者利益。最近,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改,201371日起实施。

新法针对劳务派遣有以下变化: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2)之前已经营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应在2014630日之前获得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3)劳务派遣用工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其中,临时性要求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要求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要求必须原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无法工作方可使用。

4)劳务派遣岗位同工同酬,之前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的,应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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