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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16-08-05]   

  当我们在大型企业招聘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 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因此,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者既要谨慎区分,同时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简单判断。

  劳务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之前提到的各式工种无外乎使用这两种合同,而最终总结为以下的三种用工形式:

   劳务工:劳务工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的是劳务合同,只需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就可以得到劳务报酬,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务工购买五险一金,或是提供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

   (劳务合同)

   合同工:合同工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工对于用工单位的成本及责任是最小的,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想方设法的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来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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