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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消息

发布日期:[2016-05-31]   

         513日,人社部公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对社会关心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比如一批“奇葩证明”、异地社保转续、异地就医等问题。这一《意见》预示着社保卡的功能将越来越多,使用也将越来越便捷。

    人社部将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预计到2017年社保卡发卡目标将达到10亿张,逐渐实现全国通用、一卡多用。

    《意见》提出,以后要简化社保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同时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八个方面简化证明和相关手续

    社保卡办理程序繁琐是人所周知的,不过这次《意见》中,人社部称要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主要从以下八方面着手:

       1、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将具体告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如果对方缺少关键材料,应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然后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2、流动人员初次就业转正定级手续取消。

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在录用流动人员时,可依据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保缴费记录来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简化申请社保证明。

外地人员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保的证明。

       4、取消部分盖章手续。

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取消办理失业保险时,必须由原单位在其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减少部分社保业务证明。

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保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取消第三方学历证明。

如果已出具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原件,便不需要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等业务中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归国人员证明。

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持有经认证的国外学历的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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