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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人 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6-07-09]   

劳务派遣工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导致第三人受伤,这个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劳务派遣这个概念。

劳务派遣一般都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实施,被派遣工是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在派遣之前,劳务派遣公司就应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就是委托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关系主要有三个:1.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动关系;2.劳务派遣企业与实际用工企业的委托关系;3.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的用工管理关系。换言之,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作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动者,其员工要遵守该企业最基本的规章制度,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务提供者,劳务派遣工也要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用工制度,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而这种隶属管理关系更为明显、更为直接。

有管理就有责任,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派遣工因执行实际用工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规定体现了“雇主责任”的原理,呼应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侵权责任法》的上述规定,表明了实际用工单位对派遣工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只要派遣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伤的,无论实际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企业在此关系中承担的则是过错责任。劳务派遣企业的可能存在的过错主要体现在人员招聘和选任过程中:劳务派遣企业在选派员工的时候应对员工的能力、品德等条件进行考核,若由于劳务派遣企业的选任不当而造成损失,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是,即使劳务派遣企业存在过错,其由此需要承担的也只是一种补充责任,即只有在实际用工单位无力以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的情况下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在执行工作过程当中致人损害的,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其是否有过错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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