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都是围绕着“管资产”为中心来运作,为了更好地掌控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对国有企业的“管人”和“管事”也就不可避免。换句话说,政府只有通过“管人”和“管事”,才能达到“管资产”的目的。
这种体制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出资人权利分散、无人承担最终责任等现象较为突出。国企高管既是政府官员,又要承担企业家的角色。从结果来看,国有企业在实现资产膨胀的同时,并未有效实现市场竞争力的同步提升和效益的实质改变。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尽快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从过去的“管资本”过粗、“管人”过死、“管事”过细的怪圈中跳出来,就显得十分紧迫。在“管资本”的模式下,国资委将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最终回归股东的身份。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必须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根据所投入资本的多少和比重,获取相应的权益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与此同时,国有企业高管也将从行政任命转为市场选聘,职业经理人将成为企业经营与管理的主体。
组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是实现“管资本”的重要组织形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的权益,可以控股、参股其他类型企业,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中引入非公资本,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而其本身可以不开展其他商业性经营活动,也不干预其控股或者参股企业的日常经营。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三层结构。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由于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认识偏差,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核心的国有资本管理新体制尚需时日。各地应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大胆探索和创新,尽快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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