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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劳务派遣传统模式,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格局

发布日期:[2016-09-18]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广泛认可的概念是:指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签订合同,在派遣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使其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国际劳务组织将劳务派遣界定为:提供雇佣工人服务,使这些雇佣工人可供第三方使用,这里的第三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由第三方给工人分配任务并且监督执行。

    劳务派遣打破了传统雇佣关系模式,在雇佣关系中出现了第三方主体。传统的雇佣关系只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主体,是一对一的直线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中则存在着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和要派单位三个主体,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三角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

    劳务派遣使得劳动者的雇佣和劳动者的使用分离,是派遣单位雇佣的劳动者,但是劳动者却要为被派单位劳动,被派遣者不与实际劳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形成了“招人不管人,管人不招人”的特殊劳动关系。

    劳动派遣三方的关系性质和责任分配

    劳务派遣使得劳动者就业方式更加灵活多变,适应了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的需要,在我国,劳务派遣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发展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适应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因为在这种形势下,对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的责任分配会非常困难,而且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到底如何,至今还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关乎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地位,是分配劳务派遣雇主责任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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