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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社局多措并举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6-12-05]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平衡处理好劳动关系双方的现实利益问题。在企业从自身出发处理好劳动关系的同时,济宁市人社局积极推行一体执法,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先后制定出台了《社会保险案件劳动监察与经办机构移交协查办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办法》,实行联合接访、优势办案、疑难会商、信息互通,执法维权效能显著提升。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03,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184,行政处理14,行政处罚19,处罚金额27万元,共补签劳动合同2907,7611名劳动者补发工资报酬5018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62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9件。

  “当职工遇到欠薪、不缴保险等劳动关系问题时,请及时拨打0537-2967110进行投诉举报。”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建介绍,平时,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到企业、工地进行巡查,告知劳动者们应享有的权益和保护权益的办法。接到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案件后,将会进行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将会责令欠薪主体进行支付,如欠薪主体不进行支付,拖欠一名劳动者工资三个月以上,一万元以上,或者拖欠10名劳动者工资5万元以上,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就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监察机构将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欠薪人欠薪主体的刑事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企业不给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为方便劳动者申诉维权,济宁市人社局设立了市、县、乡三级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企业处理不了的问题,劳动者可到市、县、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裁决。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69,目前已结案1116,当期结案率95.5%,按期结案率100%。其中裁决结案424,调解、撤诉结案692,调解结案率61.97%。开展“阳光仲裁”、“智慧仲裁”品牌建设活动,推动了仲裁工作深入开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还要强化源头预防,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济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姜广勤称,结合部门职能,每年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资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免费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坚持“预防调解为主”,在企事业单位和镇街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856,培训聘任调解员3500余人,90%的劳动人事争议在基层得到化解;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帮助企业进行用工风险评估,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和劳动争议,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维权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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