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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的区别及工伤赔付比例

发布日期:[2016-03-16]   

一、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包是服务单位在贵企业社保账户上为员工缴纳五险,主要是代办代缴。派遣主要是服务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在贵企业,其余一切事务均由派遣单位负责,包括员工录用、离职、工伤等问题。

  6.工伤的责任

   11)对派遣员工而言,他(她)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

    2)但对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因派遣员工是在为要派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要派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由要派单位承担。

因此,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会依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21)在业务外包模式中,对于外包员工来说,外包员工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其生产管理也由劳务公司负责。一旦发生工伤,应由劳务公司按照工伤处理有关规定对员工承担有关责任

      2)如用工单位存在一定过错,劳务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用工单位承担一定责任。

二、工伤赔付比例

  赔偿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说明: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山东省具体标准规定为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本人工资×22

六级:本人工资×18

七级:本人工资×13

八级:本人工资×10

九级:本人工资×7

十级:本人工资×4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级:本人工资×36

六级:本人工资×30

七级:本人工资×20

八级:本人工资×16

九级:本人工资×12

十级:本人工资×8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目前2015年的数据尚未发布,因此使用2014年统计数据。

公布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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