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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新政策及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2016-01-29]   

      2015济宁公积金新政策及济宁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意见》放宽购房提取人范围;购房类提取由12个月放宽至3年;共同借款人可提取还贷;逾期次数放宽至3次。此外,实施的新政中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超期可提取,使更多的缴存职工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本次调整增加了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当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例如:2015年9月10日的购房合同,

     2018年10月提取时,已超过了三年,这种情况也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为截止到2015年9月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而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未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文件规定,可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政策调整后,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以上是2015济宁公积金新政策及济宁公积金贷款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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