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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6-01-29]   

(一)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二)按规定比例缴费,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比例缴纳,月缴存最高限额为单位和个人各1100元。

(三)市人才中心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开缴费帐户;

(四)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住房公积金全额代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提供住房公积金缴费卡,以便核查缴费期限、金额并保存。

  代缴住房公积金缴费用时间规定:可按半年、一年缴费。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有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连续缴费,不得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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